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市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细则>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0号)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制定了《梧州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选用工作方案》,成立了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中配套我市教材版本的教辅材料进行了评议推荐。经过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评议委员会集体合议并形成结论,确定了我市教辅材料推荐使用目录(附后),现予以公示。
教辅选用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2月18日-23日。公示期间,对评议推荐选用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梧州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梧州市教育局,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1721室)反映,邮件形式反映的,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3824936,邮箱:wzjyjbgs@163.com。
梧州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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