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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初中:

现将《梧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7日


梧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现就做好新形势下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教育公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有义务教育保障”,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充分挖掘潜力、完善保障措施、妥善安排学位、消除就学障碍,积极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二、制订完善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发展改革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超前规划,动态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合理设置条件。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合理设置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门槛,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只需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禁止向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禁止设立针对随迁子女的排他性、歧视性地方政策。

(二)简化入学手续。各县(市、区)要制订完善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申请条件和申请入学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管教育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按照提出申请-审查材料-办理入学的流程办理。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随迁子女的入学手续,力求简化,不能增加环节和设置障碍。要积极探索推行“一站式”和网上办理服务,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便民。

(三)探索积分入学。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目、标准和分值,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住房性质、居住年限、社保年限、务工情况等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积分入学办法实施前,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沟通、解释、宣传工作。

(四)加强管理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均衡配置师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在教学活动、评优评先、考试升学等方面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平等权利;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行为习惯、心理健康、法治安全和文明礼仪教育,提供展示平台,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融入社会;要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教学帮扶措施,使他们尽快跟上教学进度;要加强家校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招生委员会,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解决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把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经费纳入整体教育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要统筹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接收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开设午餐午休或寄宿服务,帮助随迁子女家长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三)优化学校布局。各县(市、区)要依据城区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随迁子女流入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引导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加快新(续)建、改(扩)建学校进度,扩大办学规模、增加学位供给,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

(四)加强督导评估。市教育督导部门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工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将辖区内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情况纳入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工作重点,进行专项督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综合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将本地学校接收随迁子女的条件、报名程序和时间及相关政策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开,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随迁子女入学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梧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对象

户籍不在梧州市区,在市区居住且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随迁子女。


梧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入学所需材料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备注:属于万秀区夏郢镇、长洲区倒水镇、龙圩区的新地、广平、大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上述办理材料可免费复印,申报时需核对原件。


梧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办理流程

1. 学生及其家长向居住所在地的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提出申请。就读市区小学的到各属地城区教育局申请;就读万秀区、长洲区属地初中的到市教育局申请,就读龙圩区属地初中的到龙圩区教育局申请。

2. 经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梧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

初中阶段:梧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政务服务中心16楼1618室

小学阶段: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60号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祥湖路8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梧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联系电话

梧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774-3824756、3824758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3953060

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联系电话:0774-382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