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梧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十五届六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2024-06-20 17:30     来源:梧州市教育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尊敬的高洁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校医紧缺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校医队伍配备的基本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根据《条例》规定的“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标准,加强校医队伍配备。2012年,我市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区中小学校医派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2〕202号),对寄宿制学校按照生师比600:1的标准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非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标准实施校医派驻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梧州市三城区中小学开展校医派驻试点工作,由各级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到学校担任校医的工作。除此以外,也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聘编内人员或学校自聘(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解决校医短缺问题。近两年,全市招聘校医23名,学校自聘校医8名。目前,全市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有273所,配备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校有85所;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380所,均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我市做好校医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将校医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校医工资按照其岗位级别计算,按时足额发放。完善校医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目前校医绩效工资增量核定与教师一致,如2023年局直管学校校医绩效增量人均4.68万元/人,与学校教师一致;其中70%分发到个人,30%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对岗位工作量进行核定,进行二次分配。

我市加强校医队伍管理,为校医提供必备的工作经费、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等,加强学校卫生健康管理。同时,强化医校协作联动,根据学校布局就近安排1家医院作为对口协作单位,利用医院资源优势,为学校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每年医校定期联合举办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提升学校校医(保健教师)专兼职人员整体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学校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二、目前我市校医队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校医队伍缺口较大。由于派驻校医是2012年核定数量的,目前学校学生数量及原有校医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调整与补充派驻校医没有及时落实;此外,由于学校按照生师比核定编制,编制使用优先满足学科教学需要,对校医招聘存在一定限定。

(二)校医待遇相对较低。校医因岗位工作量计算等原因,在工资收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学校教师有较大差距,基本上与教辅人员同等待遇,与医疗机构医生相差悬殊。

(三)校医管理面临问题。派驻校医编制在医院、工作岗位在学校,对学校管理和日常健康教育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同时,校医面临身在学校、职称评定在卫生临床系列的难题。校医若通过卫生系列晋级评定,学校医务室人员配备和设置配备都不具备开展临床的条件,限制了校医职称晋级条件;校医若通过教师系列晋级评定,因为不在教学一线,条件受限制而得不到评定,致使校医的职称评定常处在尴尬地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多渠道招聘补充校医。落实梧政办发〔2012〕202号文件精神,根据目前学校和学校学生数量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派驻校医;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建议由市委编委划入各相关医院专用于补充医院(卫生院)派驻中小学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事业编制归入教育系统,由教育部门根据各学校的需求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录校医;在过渡时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校医补充。

(二)加强医校协作联动。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校医队伍管理,定期联合举办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提升学校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整体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共同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三)畅通校医职业成长通道。积极呼吁上级职称管理部门给予校医职称评聘的倾斜政策,将派驻学校工作经历作为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条件之一,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派驻学校经历等同于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梧州市教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梧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