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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9日
标  题:关于印发《梧州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梧新冠防指学校组〔2022〕27号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1日

关于印发《梧州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2-05-01 17:30     来源: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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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中职学校,市教育局直管各单位:

现将《梧州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梧州市教育系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联系方式

2.梧州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

案流程图

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学校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不予公开)

梧州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

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等精神,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科学、及时处置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止疫情在校园内流行,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梧州市属地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立即全力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危害。

2.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3.联防联控,科学应对。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联系,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的作用,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4.加强监测,把握主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情况,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处置工作情况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应急处置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挥下,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信息报告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握学校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出预警;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协助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学校组织救治、隔离、防控物资调配、舆情应对等工作;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急处置职责

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县(市、区)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信息报告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握学校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发出预警;指导属地各类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协助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隔离、防控物资调配等工作;对属地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性质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本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进行救治、隔离等工作;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等报告处置工作进展和结果,配合进行原因调查。

三、应急处置举措

(一)学校

1.第一时间隔离封控。校园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者或密接者(健康码红码、黄码),须在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立即启用隔离观察室,由具备专业防护条件的校医或卫生健康部门派驻的专业卫生防疫人员引导病例至隔离观察室,等待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处置,防止因防护不到位导致感染。在疫情未明确前,学校做好临时封控工作。

2.进行终末消毒。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寝室、餐厅、浴室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厢式电梯,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

3.迅速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 14 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初步名单;通过发布排查通告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密切接触人员,协助确定密切接触人员最终名单。密切接触人员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根据需要,学校做好协助核酸检测工作。

4.调整教学和工作安排。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可采取临时停课、放假、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有针对性的工作调整安排。

5.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家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举措,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利用告家长书、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宣传预防知识,及时告知学校动态,取得家长配合与支持,防止引起社会恐慌。

6.开展心理援助。及时在全校师生开展心理辅导服务,充分利用心理服务热线,重点做好确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的心理疏导工作,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学生情绪波动情况,利用心理辅导室对重点学生开展咨询服务,及时稳定学生情绪。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

1.指导调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时调度涉疫情学校处置和防控工作情况,加强指导。

2.协调防控物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确保满足属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3.加强属地防控。提示本地所有学校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严防校内疫情发生,并根据寄宿制和走读学校做出不同的防控策略。

4.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收集防控信息,准备回应口径,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三)市教育局

1.加强指导调度。建立实时调度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学校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和防控工作经验交流。视情况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2.协调防控物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确保满足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3.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全市所有学校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严防校内疫情发生。

4.加强舆情应对。提前研判涉校疫情的热点问题,准备回应口径,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教育系统稳定。

5.提供心理援助。依托市红十字会心理应急救护团队提供心理援助和救护,为涉疫情学校开展心理援助培训,对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6.总结推广经验。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和有效管用的应急预案(包括演练视频)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提供各县(市、区)各校推广和使用。

四、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疫情(1 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或有密接者),各学校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疫情指挥部报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区直中职学校和市属各学校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应急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应在 2 小时内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核实,在 2 小时内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 2 小时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2)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情况报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结案报告。突发疫情结束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疫情防控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2)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3)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性质与发生原因)、防控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或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五、工作保障

(一)信息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隔离服、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强化统筹协调,为妥善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三)场所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场所准备,在校医院或合适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符合相关规定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吃、住、用等保障。不具备条件的,要提早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通过联防联控机制予以充分保障。

(四)人员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依靠当地疾控部门,加强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及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人员防护知识、救治技术的培训。会同疾控部门,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六、善后与恢复

(一)及时整改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员工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

(二)恢复秩序

因突发疫情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须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员工,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

(三)调查追责

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疫情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梧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疫情防控组负责解释,如本预案规定要求与上级新的有关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梧州市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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