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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梧州市教育局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1日
标  题:关于印发《2022年梧州市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梧教办〔2022〕20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2日

关于印发《2022年梧州市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梧教办〔2022〕20号

2022-03-12 11:15     来源:​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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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管各单位:

根据《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梧州市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1日


2022年梧州市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要求,为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汛期洪灾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洪涝灾害的应急活动。

(四)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防汛抗洪救灾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和学校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原则

防汛救灾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本部门负责,以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做到及时安排,及时布置,及时抢险。

二、机构和职责

我局成立相应的防汛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与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各类各级学校的防汛救灾工作。

组 长:覃映霞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剑彪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陈维光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黎洪锋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丽萍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刘  弢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礁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琼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莫征宇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蒙剑仪  中共梧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秘书科科长

    周文榜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蒙慧营 市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负责人

    李宜嬴  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

    熊桂清  市教育局规划发展科科长

    贤崇杰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蒙乾文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邓表勇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

    甘德源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副科长

    袁炳全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胡  亮  梧州市电化教育站站长

    陈  炜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中学(幼儿园)、局直管职业学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灾情统计组、宣传工作组、后勤接待组、抢险突击组、安全保卫组、救灾安置组、灾后建设组、卫生防疫与清扫工作组、督导工作组、组织纪律保障组等十一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责任领导:王海礁

组  长: 莫征宇 

常务副组长:邓表勇

副 组 长:梁钰梅

成员:滕瑜 罗仲威 车绍泰 赵智敏 凌秋菊 黎冯嘉 覃妃柳 童雯 吴家明 

联 络 员:车绍泰

职责:负责抗洪抢险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领导的指示,起草、发布防汛工作各项命令、通知、文件;协调各单位之间的相关事宜和各职能组的工作。

(二)灾情统计组

责任领导:刘 弢 

组  长: 贤崇杰

常务副组长:魏 莹

副 组 长:孔健敏 黎萍 覃仕聪

成 员:杨小清 曾令卷 段鑫 钟志恒 黄家丽

联 络 员:曾令卷

职责:及时做好灾情的收集、整理、统计、核实工作。

(三)宣传工作组

责任领导:陈丽萍

组长:吴琼

副 组 长:蒙剑仪

成员:滕瑜卢钦全覃渝林 刘顺海

联 络 员:卢钦全

职责:及时报道教育系统抗洪抢险的先进事迹,总结上报我市教育系统抗洪抢险工作的做法、成绩。

(四)后勤接待组

责任领导: 黎洪锋

组长: 李宜嬴

副 组 长: 郝嘉宇

成 员: 黎火南 卢樱云 范安健 郑雯丹 姚志坚

    朱世军 冯春宣

联 络 员: 黎火南

职责:负责协调安排来梧支援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的生活安置工作,以及协调安排抢险突击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抢险突击组

责任领导: 黎洪锋 

组长: 邓表勇

常务副组长:李 波 陈炜

副 组 长: 郝嘉宇莫东

成 员:莫启诚 梁泽伦 原世聪 黄德锋

联 络 员:莫启诚

职责:负责学校物资的搬迁转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汛期灾害抢险工作;各抢险突击队在接到命令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落实安全措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工作。

突击队人员构成(1120 人):

梧高分队:150人队长:李其斌

一中分队:150人队长:廖宇

二中分队:75 人队长:秦岳文

三中分队:65 人队长:黄旭东

四中分队:85 人队长:苏成章

五中分队:65 人队长:黄颀

六中分队:25 人队长:罗宇明

七中分队:80 人队长:白祖纪

八中分队:80 人队长:吴蔚

十中分队:25 人队长:冼西文

十一中分队:25人 队长:纪建超

十二中分队:25人 队长:黄珊

十四中分队:50人 队长:邓裕腾

十五中分队:50人 队长:曾茵

十六中分队:20人 队长:练祖航

十七中分队:20人 队长:吴锦志

十八中分队:60人 队长:韦万里

六一幼分队:15人 队长:陈春明

教工幼分队:15人 队长:于群芳

实验幼分队:10人 队长:卢苗

局机关分队:20人 队长:莫东

注:各分队成立15-20人左右为一组的抢险突击小分队

抢险责任地段:河西防洪堤(西江汊河桥~角嘴)。

(六)救灾安置组

责任领导: 刘弢

组长: 袁炳全  张  健

成员: 黄昕黄海生黄芳甘方来覃学华

孔颖婷陈璐珊

联 络 员: 孔颖婷

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各学校接受灾区灾民安置工作。

各学校水位、安置教室数量和联络人情况。

表一、梧州市城区学校水位、可用安置教室数量表(河东片)

学校名称


学校最

低水位

(米)

学校主通道最低水位(米)

水位   27 米以上可用于安置的教室(间)

可安置人数(含宿舍)

联络人

备注

梧州三中

28.8

28.8

25

500

黄旭东


梧州八中

50

50

30

1600

吴  蔚


梧州十四中

50

50

18

360

邓裕腾


梧州十一中

30.65

30.65

20

400

纪建超


六一幼儿园

27.5

27.5

13

260

陈春明


梧州市特殊

教育学校

26.20以上

26.20以上

22

200

胡沛洁


梧州市民主路小学

同上

同上

20

400

刘卓俊


梧州市文化路小学

同上

同上

9

180

刘智杰


表二、梧州市城区学校水位、可用安置教室数量表(河西片)

学校名称


学校最低水位

(米)

学校主通道最低水位(米)

水位 27米以上可用于安置的教室(间)

可安置人数(含宿舍)

联络人

备注

梧州高中

26.5

26

60

3000

李其斌


梧州一中

22

22

60

2840

廖  宇


梧州四中

26.6

26.6

36

720

胡  亮


梧州五中

17.5

24.9

25

500

黄  颀


梧州六中

35

35

15

300

罗宇明


梧州七中

23.88

23.88

23

1600

白祖纪


梧州十二中

41

41

30

700

黄  珊


梧州十五中

31

31

40

800

曾  茵


市教工幼儿园

26.6

26.6

9

180

于群芳


梧州市逸夫小学

27.24

27.24

24

450

梁木全


梧州市第一实验小学

33.22

33.22

30

400

谢  艳


梧州市新兴二路小学

35

30

50

1000

肖欣欣


梧州市新兴小学

29

28.5

45

900

刘智萍


梧州市大塘小学

30

28

12

240

李志莲


注:每个教室可安置 4-5 户家庭(20 人)。

(七)灾后建设组

责任领导: 黎洪锋

组 长: 李宜嬴

常务副组长:蒙乾文

副 组 长: 胡 亮 魏 莹

成 员:盘志学 陈以佳 林文雄

联 络 员:魏 莹

职责:负责落实救灾物资、资金的安排及受灾学校的建设工作。

(八)安全保卫组

责任领导:黎洪锋

组 长: 邓表勇 

常务副组长:蒙剑仪

副 组 长:李 波 甘德源

成 员: 刘建成 阙美娜 梁深 谢智丰 李霖

    甘梓燃

联 络 员:刘建成

职责:负责督促落实洪水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九)卫生防疫与清扫工作组

责任领导: 刘弢

组 长: 贤崇杰

常务副组长:熊桂清

副 组 长: 徐佳燕 林二波 蒙卫民

成 员:邓 巍 关丰 谭志超 李袁 严凤兰

    谭素娟 黄尚高 梁桂云 高秀春 李颖怡

联 络 员:林二波

职责:负责督促落实洪水期间各类防疫药品供应、发放,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和洪水退后清扫工作;组织清扫责任地段:(河东、河西都漫堤时);市学德路(河东中山小学旁边)。

(十)督导工作组

责任领导:王剑彪

组长:林二波

常务副组长:袁毅荣

副 组 长: 陈炜 李柳萍 黎晓明

成 员: 朱保振 林敏 张琛宇 程毅 陈妍雅

    林云珍

联 络 员:朱保振

职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对防汛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一)组织纪律保障组

组长: 陈维光

副组长: 赵瑛

成员: 卓智聪黎英陈妍雅

职责: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汛救灾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英勇奋斗;加强疫情防控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工作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从严查处;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迅速推动问题整改;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联络员: 卓智聪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汛期救灾安全工作预案,成立各职能工作组,扎实做好学校的抗洪抢险工作。请市直管各学校按要求组建抢险突击分队,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把名单及联系电话把盖章扫描版报我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2.汛期受灾期间,各学校要安排值班,领导要带头值班。领导的手机及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3.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要手续清楚,签名移交下一班。

4. 值班人员要认真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5.汛期期间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区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6.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管理,以及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洪水来临前,迅速关闭、切断可能受浸区的输电、燃气系统,防止发生其它灾害事故。

7.落实各类防汛救灾物资,包括水、电、粮等方面。

8.市区洪水水位达到23.50米以上时,全市转入紧急防汛期,市区学校的各抢险突击队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开赴抢险地点。

9.受淹学校要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自身力量,做好物资搬迁及教职工生活安排等工作。洪水开始退落时,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清扫污泥垃圾。同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10.学校附近居民区受淹时,水位较高的中小学要配合做好灾民的物资存放和生活安置工作,梧州高中、梧州一中、八中、十四、十五中要配合做好来梧支援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的生活安置工作(如市里另设置学校安置点,以市安排为准)。

11.汛期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水浸区游泳或玩耍。

12.为确保师生的安全,若洪水淹没学生上学道路,学校可以自行决定让学生不回校上课,事后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若要全市范围内学校停课,以及洪水退后的开课,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

13.学校接到全市统一停课的命令后,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前提下疏散学生;对无法回家而在学校停留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学生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14.各受灾学校要做好灾情统计工作,以便洪灾过后能及时开展灾后重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15.认真做好各级各类考试工作,确保统一考试顺利进行。汛期期间的高考、中考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期考,如遇洪水淹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及时停止学校考试,待洪水退后再另外安排补考。

四、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为确保防洪预案的贯彻执行,我市防洪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防洪抗洪有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1.没有制订相应的防洪预案(以上交市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准)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落实预案内容。

2.没有按预案要求落实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3.在防汛抗洪期间,私自外出(离开本市)活动而不请假。

4.玩忽职守、贻误战机。

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本预案由梧州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度防汛工作结束废止。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印发<2022年梧州市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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