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要求,为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汛期洪灾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江河水灾,包括江河洪水、堤防决口、岸坡大面积滑坡等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防汛抗洪救灾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和学校生命财产安全。防汛救灾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做到及时安排,及时布置,及时抢险。
二、机构和职责
成立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负责部署与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防汛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数据统计组、后勤保障与物资调度组、抢险突击组、救灾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卫生防疫与清扫工作组、考试保障组、督查工作组等九个工作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领导小组的决策要求,起草、发布防汛工作各项命令、通知、文件及汛情信息;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相关事宜和工作;做好防汛知识宣传工作,做好防汛相关事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抗洪抢险的先进事迹。
(二)数据统计组:做好灾情前后的收集、整理、统计、核实工作。
(三)后勤保障与物资调度组:负责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落实抢险所需的救灾物资、救灾工具、救生衣具和照明灯具(移动式)等抢险物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并做好登记造册检查。保证抢险救灾和物资储备所需的经费;负责协调安排灾民、来梧支援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的生活安置工作,以及协调安排抢险突击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按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四)抢险突击组:负责学校物资的搬迁转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汛期灾害抢险工作;各抢险突击队在接到命令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落实安全措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工作。
(五)救灾安置组:负责协调落实各学校接受灾区灾民安置工作,按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六)安全保卫组:负责督促落实洪水期间各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七)卫生防疫与清扫工作组:负责督促落实洪水期间各类防疫药品储备,做好汛期卫生防疫指导工作,做好洪水期间各学校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测工作;负责洪水退后清扫工作,组织清扫责任地段:(河东、河西都漫堤时);市学德路(河东中山小学旁边)。按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八)考试保障组:负责中考和期末检测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天气预报实际情况,提前研判强降雨对考试的影响,健全防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准备,细化应急措施,确保考点考场安全、考务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九)督查工作组: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按属地原则,检查指导各学校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对防汛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汛期救灾安全工作预案,成立各职能工作组,扎实做好学校的抗洪抢险工作。请市直管各学校按要求组建抢险突击分队。如有变动,请把修改的材料报送我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二)汛期受灾期间,各学校要安排值班,领导要带头值班。领导的手机及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要手续清楚,签名移交下一班。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五)汛期期间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区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六)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管理,以及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洪水来临前,迅速关闭、切断可能受浸区的输电、燃气系统,防止发生其它灾害事故。
(七)落实各类防汛救灾物资,包括水、电、粮等方面。
(八)密切关注水情变化,根据不同水位段,实施相应的应急防御方案,按照各单位预案要求和职责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全市转入紧急防汛期,市区学校的各抢险突击队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开赴抢险地点。
(九)受淹学校要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自身力量,做好物资搬迁及教职工生活安排等工作。洪水开始退落时,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清扫污泥垃圾。同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十)学校附近居民区受淹时,水位较高的中小学要配合做好灾民的物资存放和生活安置工作,配合做好来梧支援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的生活安置工作,作为安置点的学校,要制订工作方案,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汛期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水浸区游泳或玩耍。
(十二)为确保师生的安全,若洪水淹没学生上学道路,学校可自行决定让学生延迟上学或停课,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汛情和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发布汛情和停课信息。
(十三)学校接到停课指令后,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疏散学生;对无法回家而在学校停留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学生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各受灾学校要做好灾情统计工作,以便洪灾过后能及时开展灾后重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十五)认真做好各级各类考试工作,确保统一考试顺利进行。汛期期间的高考、中考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期考,如遇洪水淹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及时停止学校考试,待洪水退后再另外安排补考。
四、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梧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为确保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防洪抗洪有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没有制订相应的防洪预案(以上交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准)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落实预案内容。
(二)没有按预案要求落实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在防汛抗洪期间,私自外出(离开本市)活动而不请假。
(四)玩忽职守、贻误战机。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本预案由梧州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度防汛工作结束废止。
梧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