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学校,有关中职学校:
修订后的《关于印发梧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 (修订版)》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3月4日印发的《梧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同时废止。
梧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3日
梧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特修订梧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安全标准工作领导小组,有管理机构及专业、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例会。
1.1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副职和相关中层领导为成员的学校安全标准工作领导机构。
1.2校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入扎实,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有序。
1.3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和独立幼儿园应成立以校(园)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园)长、其他校(园)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及年级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管理人员,按要求配齐配足专兼职保安。
二、责任落实
2.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上下逐级负责,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安全工作机制。各处室和教职工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2.1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学校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局长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2学校是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副校(园)长对校园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校园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岗位教职员工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制度建设
3.学校重视对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制定安全、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安全管理制度及重要物品、危险品、学生宿舍、餐厅、校舍安全维护等制度,对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和职责应张贴上墙,师生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知晓率高。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的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演练及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学校安全项目定期检查制度。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检查次数和标准符合规定。安全项目检查和整改档案完整。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教育培训
5.加强对教职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及指导学生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等活动的能力。
6.开设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学生掌握防火、防震、防溺水、防突发伤害、防暴恐、防拐骗及网络诈骗、防交通事故、防饮食卫生事故和防传染病事故等有关技能知识,熟记急救、报警等求助电话。
7.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7.1学期初、放假前及安全教育日要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利用班会、晨会、广播、黑板报、学生大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7.2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杜绝邪教进校园。
7.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综治月"、"11.9"消防教育、和"5.12"防震减灾活动周等活动,着力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7.4定期对学生进行预防毒品知识教育,按照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学生认识毒品的种类,了解毒品的危害,自觉做到"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8.年内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抓安全管理的处室领导根据自治区、市或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相应类别安全培训,提高安全人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能力。
五、校舍设施
9. 学校定期组织力量对校舍设施进行查勘鉴定和维护,校舍管理档案齐全且规范,学校无危房,校舍栏杆、窗台、楼梯等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学校文艺、体育等设施无安全隐患。强风、大雨和防汛期间对校舍、围墙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点监测和整治。
10. 学校应与临时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地外围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栏(网),悬挂安全警示提醒标志。施工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学校应给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要求施工人员服从门卫管理。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得鸣笛,减速慢行,规避行人。
六、交通安全
11. 与公安交警联系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生上、下学交通护导制度,小学生放学出校门要实行路队制。校园内外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校园内应科学合理施划安装道路交通标识。校园内应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车辆应按学校规定停放,严禁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禁止车辆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出入校园。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包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超员超载、无证、无牌、无营运手续及其它农用车货车等内容的交通安全协议,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台账。
12. 校车必须经当地交警部门审验、建档、张贴标识,并由当地教育部门备案。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质,校车和驾驶员安全运行情况有记录,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随车教师,监督驾驶员并引导学生安全上车、入座、下车,每辆校车有乘车学生名单及其家长的联系电话。每辆校车都安装有GPS定位系统,校车每个座位都要有安全带。
13.对接送学生车辆定期排查,建立校车台帐。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杜绝超载超速现象发生。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协助查处。做好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和定期组织校车安全应急演练。
14.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不提倡 16周岁以上的学生骑电动车上学。严禁学生骑摩托车上学。
七、消防安全
15.学校消防工作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强化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四个能力建设。
15.1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时,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不予审批。
15.2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手续,校舍消防验收合格。学校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管理规范,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配备充足并能有效使用。
15.3教职工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校园内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和线路老化现象。
15.4学生宿舍醒目的地方悬挂疏散指示标志,地面上有灯光式或荧光式或画有疏散指示线,疏散门全部为推闩式外开门,窗户不安装影响学生逃生的防盗网,做到无电褥子、无电炉子、无吸烟现象,无违章使用明火、无易燃易爆品。
15.5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八、饮食安全
16.食堂建设符合要求,分区合理,安排得当,防蝇、防鼠、防尘。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存放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环境整洁卫生。工作人员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炊事及餐饮用具的洗涤、消毒、储存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17.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知识培训。工作人员实行晨检制度,严防"带病"工作。
18.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把好食堂原料采购关,严禁"三无"产品进食堂。
19.制定严格的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对饭菜等食品实行严格管理,防止投毒事件发生。工作间安装监控摄像头,工作过程全程录像,录像内容保存30天以上。
20.食堂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卫生标准,经常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二次供水的水池水箱要加盖上锁,并定期消毒。
九、宿舍安全
21.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设施完好,管理规范。加强宿舍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突出安全文明守纪主题。保持宿舍清洁,每天开窗通风,晾晒被褥,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及时排查报告整改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环境卫生及消毒工作,
22.学生宿舍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住宿学生及来访人员检查、询问、登记等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去向追踪制度。女生宿舍禁止男性人员入内。晚上学生住宿时段管理人员(值班教师)定时巡逻。义务教育学校禁止学生在没有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在校内外租房居住。
23.对学生宿舍要定时检查,做到"五无":无危险电器使用、无吸烟、无使用明火、无易燃易爆危险品、无管制刀具。
24.要确保学生宿舍疏散通道畅通,疏散安全指示灯完好。学生明确疏散路径,经常组织学生进行宿舍疏散演练。
十、防溺水安全
25.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醒家长落实学生离校后的防溺水监护责任。加强学校游泳课安全管理,开展学生溺水自救互救演练。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整治。
十一、网络安全
26.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舆情监控及信息发布制度等,及时处理红豆社区和零距离等安全网络问政。
27.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网站应符合相关规定,利用网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防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腐蚀学生思想。
十二、校园保卫
28.建立学校与社区(村居)、家庭联动,部门参与,警校共建的治安联防体系。入学时学校要告知家长的学生安全责任,提出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的相关要求。
29. 校园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警务(门卫)室,按规定配齐专职保安和必要的防卫器械。电动门开关由专人操控,开关门时注意门周围人员,防止学生夹伤。外来人员和车辆持有效证件经审查登记后才能入校,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学生在校园活动期间禁止车辆入内和行驶(特殊情况车辆进入要安排人员引导),校内停车区域、行车路线应远离学生活动区。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校外停车场,或实行车辆与学生分门分道出入。
30. 学校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校园监控平台,校内重点部位及周边安装电子监控和报警系统,实现校园监控无盲区,实行校园24小时值班。学生集中场所有教师值守。学校设立校内报警点和一键报警器。
31. 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维护校园稳定。不得将校园场地出租(特殊情况对出租场地的出入相关人员要做好排查记录),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校园内有生活区的,有条件的应当与教学区隔离,设置不同的进出通道。
32. 保密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聘请公安部门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聘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确保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十三、教学管理
33.加强教职工管理。教师尊重学生人格,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防止教师不当言行引发学生安全事故。关注教职员工心理及工作状况,对师生交往过频过密现象及时了解和处置,严防侵害(性侵)事件发生。
34.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学生上学时学校应及时打开校门安排学生入校,不得将学生拒于校门外,但必须加强进校学生安全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校、离校时,学校安全工作人员要在学校门口值守,同安保人员、值班教师一起做好警戒和防范,应对可能出现的侵害事件。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需要提前或延迟放学时间的,事先通知家长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35.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离校、学生身心异常等情况及时告知监护人。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教师,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情绪有异常表现的学生要适时干预。学校对已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休学。
36.严格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室内明显位置。实验室做到安全、环保,合理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及排气、排污、排毒、防火、防潮等设施,通风、采光等条件良好。规范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和销毁程序,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落实专人管理、专用铁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严格实验操作程序,有处理突发状况的预案和必要设施。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37.有实训(习)任务的学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实训(习)管理制度,并在实训(习)场所张贴。有安全风险的设备要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实训(习)时有专业教师现场指导。
38.体育场地平整无杂物,场地划分合理,标志设置明显。建立体育设施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程序、次数和责任人,确保牢固无安全隐患。对安全风险较大的体育活动要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运动前,事先进行体检,有体检档案。禁止身体不适者参加。
39.建立健全课堂、课间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值班人员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并做好记录;加强实验课、体育课、美术课等课堂管理,防止器材、药品、工具等对学生造成伤害;落实课堂考勤制度,对缺勤学生进行去向追踪;落实自习课、辅导课、活动课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学生课间活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0.防范校园欺凌事件。要根据《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须公布校园欺凌救助电话,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委员,协助教师抓好班级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事宜,不定期进行专项治理。
十四、自然灾害
41.建立预防自然灾害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对师生进行自然灾害预防知识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在洪灾、地震、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公示撤离信号,标示撤离路线、避险安全地点。定期对学校自然灾害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充足的救援物资。
十五、应急管理
42.建立完善火灾、地震、洪水、饮食卫生、学校治安(侵害)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和周边信息研判,紧急情况时能够立即启动预案。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小组,指导应急事件处理。
43.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次数和要求。教室后门日常能够随时打开,教室内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学生了解疏散路径。疏散时容易堵塞的位置要安排教师执勤岗,并明确责任人。完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可行措施和应急预案,下课、重大集体活动结束时等重点时段楼道、楼梯口安排老师值班,有序引导学生安全疏散,加强学生日常上下楼秩序习惯培养。
44.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1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六、集体活动
45. 学校举行大型集体和外出活动,应实行报批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且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成立活动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备;提前排查场所隐患;集体活动前应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活动管理人员明确其任务和安全职责。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商品宣传推介等活动。
十七、隐患整治
46.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要节点的安全隐患排查。
47. 按照安全隐患"大数据"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方案、时间、整治内容、总结和记录,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账。
48. 实行安全隐患"月报"和特殊时期"日报"。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学校在妥善处置的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误报信息。
十八、队伍建设
49.把学校安全应急建设和保安队伍管理列入学校园重要议事日程和长远规划,实行常规常态管理,明确其工作目标、细化其工作任务,制定其工作职责和活动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积极构建学校三级安全巡查网络(即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以处室主任为组长的本处室安全工作巡查小组和以年级长为组长的年级安全工作巡查小组)建设,纳入校园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应对能力。
十九、综合治理
50.加强与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合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周边安全整治行动。定期排查校园周边社区、村居高危人群(如精神病患者等),防范犯罪分子伺机破坏。排查校园周边200米内有无流动摊点、"三厅一台"、网吧,出售盗版、凶杀暴力、淫秽书刊书店,经营不合格食品、不良玩具等店铺。一经发现,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查处。加强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二十、检查考核
51.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各类安全检查标准,制定、落实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细则,每学年对各辖区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考核,公布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校长绩效工作依据之一。
52.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至少检查 1 次。
53.镇办中心学校每月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至少检查 1 次。
54.学校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大数据"要求对安全工作进行相应次数检查。
55.学校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安全工作每天至少检查 1 次。
二十、安全事故
56. 学校不发生责任性亡人和财产损失事故,不发生其它影响全市教育形象和声誉的事件。尤其是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附 则
57.本标准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58.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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