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含有关中职):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实施意见》内容。二是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实施意见》进行查漏补缺。三是要将《实施意见》作为近期安全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确保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梧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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