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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5-31 22:55     来源: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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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路费资助政策在广西实施多年,自2014年来,梧州市政府关爱市本级家庭经困难大学新生,每年除了支持路费,还补助短期生活费用,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现人生梦想提供强有力的兜底政策保障,自2014年以来,共资助市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9119人,资金达1010.7万元。

2019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其中附16《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重新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享受资助的对象范围。其次,为减少高三毕业生来回跑办,梧州市教育局升级学生资助办理途径,实现手机APP线上申办,流程也有所变更。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2022年5月31日印发《梧州市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新的实施细则为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实施提供全面的政策保障,促进精准资助,助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补助对象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市本级高中(中职)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学生。

(二)补助标准

入学路费补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地域,入学路费补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500元/生,区外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1000元/生。

短期生活费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在入学前予以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为1500元/生、1000元/生、800元/生三类。

1.经城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特困或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经市民宗委核定的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因严重疾病、灾害等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困难家庭子女,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

2.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

3.经学校量化评分的家庭经济困难(含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

受资助对象只能享受以上三类补助标准之一,不得同时享受两类及以上补助。

(三)申请与评审

入学补助资金的申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后,登录“梧州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在线申请,上传佐证材料(含:个人信息、银行卡号、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待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确定受助名单。

三、《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我市本级各高中、中职学校均属适用范围,文中已明确要求的按条款执行。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读联系人:李柳萍

解读联系电话:0774-382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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