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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切实减轻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促进义务教育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出台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文件精神,编制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是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新举措,是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渠道。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服务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小学1至5年级,初中7至8年级学生。
(二)服务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8月12日,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延长服务周期。托管服务每期1周(周一至周五共5天,双休日正常休息),每天托管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6小时。
(三)服务内容
1.基础性托管服务。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并组织人员带班,保障托管学生学习和活动安全有序。
2.拓展性托管服务。根据学段和年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科普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社会实践基地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辅导性托管服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适度安排差异化学业辅导活动,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托管服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
(四)经费来源
学校暑假托管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导向,市本级和三城区将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课时费: 单上午托管市城区学校120元/人·期,乡镇学校80元/人·期;单下午托管市城区学校80元/人·期,乡镇学校60元/人·期;上下午托管(中午不在校)市城区学校200元/人·期,乡镇学校140元/人·期。
(2)午休服务:学校具备住宿条件,对愿意午休的学生可收取午间住宿费,市区学校20元/人·期,乡镇学校10元/人·期。
(3)伙食费:学校具备提供饮食条件,对愿意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由学校根据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证明后相关费用可适当减免。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缴纳餐费外,其它费用全免。
(五)经费开支
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岗位劳务报酬方案,合理发放有关费用。参与暑假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志愿者)需经所在学校同意,学校将相关材料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教职工(志愿者)个人基本情况、本职岗位职责、参与课程及管理岗位、劳务报酬收入等。暑假托管服务经费参照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管理,详细内容如下:
(1)教师课酬。各学校教师课酬总额原则上占暑假托管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80%左右,并以一期为计算周期,按教师课时系数发放。
(2)管理人员报酬。各学校根据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财务人员、工勤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参与暑假托管服务管理的情况,原则上按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15%左右支付管理人员报酬。
(3)其它开支。可按暑假托管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5%左右用于补贴学校支付水电费、缴纳税金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等。
(六)安全管理
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假期托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做好抗暑防高温工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假期。倡导家长为参加暑假托管服务的学生购买相关个人保险。
(七)工作保障
要求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防控廉政风险,对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假托管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假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假托管名义乱收费。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财务基建科
解读人:李宜嬴
解读联系电话:0774-3824758、382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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