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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2022-12-28 22:20     来源: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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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88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梧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紧紧围绕我市教育总体水平迈入全区第一方阵、打造区域性教育中心的目标,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普惠保障机制,推进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6%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4%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1%以上。各县(市、区)每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未达99%的县(市、区)逐年提升,其他县(市、区)保持在99%以上。到2025年,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80%。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任务措施

一是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推进托幼教育一体化、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推动教育公平。二是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各县(市、区)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保障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各县(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坚持教育公益普惠原则,确定公办园成本分担比例,成本分担机制更合理。三是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管理,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四是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幼儿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措施,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五是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和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健全无证园排查摸底机制,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六是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和集团化办园,加强示范幼儿园和3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

(三)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督导问责。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等情况作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政策亮点

(一)发展规划体现前瞻性

在“十四五”期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6%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4%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1%以上,三个指标均高于自治区相应要求。到2025年,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比自治区相应指标高10个百分点。

(二)政策设计体现针对性

聚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民办实事,一是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以县级为单位,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调整和编制2023—2025年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二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23—2025年,规划新建、改扩建31所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化解“入园难”“大班额”等问题;三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给予获认定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市本级(含城区)幼儿园一次性奖励每园2万元、每年生均奖补80元;四是推进托幼教育一体化,遴选托幼一体化试点园,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模式;五是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每个县(市、区)办好1—2个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点,加快推进市级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建设。

(三)教育治理体现规范性

一是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二是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效,健全无证园排查摸底机制,杜绝出现新的无证园;三是抓好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发现有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解读单位:市教育局

解读人:孔健敏

联系电话:0774-3824758


文件关联:

梧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梧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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