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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要求,研究出台加强和改进我市校服管理有关通知文件,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校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文件起草依据
2015年出台的《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202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6号)等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严格管理,文件从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标准、坚持自愿原则、遵循适度要求、规范采购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服务保障、引导规范着装等9个方面对校服管理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并参考教育部《中小学生校服选购范例》、广西《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明确我市选用校服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召开班子会集体决策校服事项、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确定校服选用模式、展示展评校服、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和校服费用支付、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评估和总结采购活动等9个步骤开展。
四、文件的亮点和要求
(一)明确中小学生校服工作管理部门。针对我市各县(市、区)校服管理部门不够健全等问题,明确教育主管部门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校服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
(二)突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要求。文件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定期向质量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专业质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采购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主管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增加了校服供货企业职责。要求校服供货企业承担校服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面料需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确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每项指标均合格的检验报告;完善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鼓励提供线上线下售后服务,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四)学校校服选购流程可操作性强。以教育厅《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的要求,并在相关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从加强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和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两个方面,对校服专项检查行动中提出的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流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学校规范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既有利于学校操作,也有利于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五)明确校服选购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号令)等法规文件关于“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等规定,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将教育主管部门“以采购单位身份开展校服采购(政府采购除外)”列为负面行为。文件明确“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明确学校是否采购校服按规范程序要求决策、学生是否购买校服遵循自愿原则。
对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主管部门已经不具备硬性要求中小学校选用其统一采购校服的前提条件。教育主管部门虽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并要求学校选用,但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读联系人:蒙剑仪
联系电话:0774—382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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