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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5055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梧州市教育局印发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梧教办〔2022〕60 号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

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教办〔2022〕60 号

2022-06-30 13:25     来源:​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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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初中:

现将《梧州市本级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城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初中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梧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


梧州市本级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切实减轻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是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新举措,是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渠道。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承担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鼓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假托管服务。

(二)教师自愿原则。引导和鼓励教师自愿参与学生暑假托管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与。对自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自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学校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自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假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三)学生自愿原则。暑假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告知具体安排。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尽量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四)社会参与原则。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暑假托管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

(五)公益普惠原则。暑假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开展暑假托管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暑假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和相关标准执行。学校服务时间、内容、形式、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要面向社会公开,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具体组织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六)质量保障原则。各学校要精心设计好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为学生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课程资源,鼓励根据不同学情、不同兴趣,分层次、多样化提供暑假托管服务,确保托管服务质量。

(七)安全第一原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小学1至5年级,初中7至8年级学生。

(二)服务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8月12日,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延长服务周期。托管服务每期1周(周一至周五共5天,双休日正常休息),每天托管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6小时。

(三)服务内容

1.基础性托管服务。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并组织人员带班,保障托管学生学习和活动安全有序。

2.拓展性托管服务。根据学段和年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科普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社会实践基地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辅导性托管服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适度安排差异化学业辅导活动,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托管服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

(四)班级设置

各学校根据报名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数量,视情况可以按原有班级安排,亦可进行跨班、跨年级合班管理,每个班不超过55人。托管服务期间,可采取同伴互助、小组学习等方式组织各项学习与活动。

(五)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

学校暑假托管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导向,市本级和三城区参照以下标准:

(1)课时费: 单上午托管市城区学校120元/人·期,乡镇学校80元/人·期;单下午托管市城区学校80元/人·期,乡镇学校60元/人·期;上下午托管(中午不在校)市城区学校200元/人·期,乡镇学校140元/人·期。

(2)午休服务:学校具备住宿条件,对愿意午休的学生可收取午间住宿费,市区学校20元/人·期,乡镇学校10元/人·期。

(3)伙食费:学校具备提供饮食条件,对愿意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由学校根据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证明后相关费用可适当减免。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除缴纳餐费外,其它费用全免。

2.经费开支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暑假托管服务费用,增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坚持倾斜一线的原则,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数量,保障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合法劳动报酬。

(1)教师课酬。各学校教师课酬总额原则上占暑假托管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80%左右,并以一期为计算周期,按教师课时系数发放。

(2)管理人员报酬。各学校根据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财务人员、工勤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参与暑假托管服务管理的情况,原则上按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15%左右支付管理人员报酬。

(3)其它开支。可按暑假托管服务费用支出总额的5%左右用于补贴学校支付水电费、缴纳税金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等。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岗位劳务报酬方案,合理发放有关费用。参与暑假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志愿者)需经所在学校同意,学校将相关材料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教职工(志愿者)个人基本情况、本职岗位职责、参与课程及管理岗位、劳务报酬收入等。暑假托管服务经费参照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刻认识做好暑假校内托管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暑假校内托管服务作为推动“双减”工作往深处走、往实处做的重要举措,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服务内容,精选课程资源,切实加强暑假校内托管服务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与民政、文化、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力量,因地制宜盘活各类资源,结合实际开放托管服务学校,解决家长暑假看护孩子困难的问题。各学校要组建由党团员教师、优秀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引导和鼓励青年教师支援参与,承担起暑假托管服务的主要任务,并合理安排好教师参与暑假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充分的休息。积极吸纳退休教师、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和有特长、有余力的家长志愿者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防控廉政风险,对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假托管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假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假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假托管名义乱收费。

(四)加强安全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假期托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做好抗暑防高温工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假期。倡导家长为参加暑假托管服务的学生购买相关个人保险。

(五)加强宣传力度。学校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工作,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家长、教职工理解。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要正确对待舆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关于《梧州市本级义务教育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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