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0111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日期:2024年04月24日 |
标 题: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梧政办发〔2024〕3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4日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桂政发〔2023〕13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我市产教融合发展,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促进产业链与教育链有机融合,全面提高全市职业教育服务产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产业升级工作要求,加快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5+2”产业体系,聚焦梧州产业升级、“东融”开放、六堡茶发展等重点工作,服务构建梧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才需求,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统筹推动梧州职业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创新搭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持续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完善落实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体系,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加快构建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机制,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立足梧州,面向东盟,融入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创新高地,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到2030年总体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梧州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梧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将产教融合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个环节,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优化我市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梧州市职教项目建设,统筹县(市)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职业院校学校争创进入国家“双高计划”和自治区“双优计划”行列,推进高水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构建具有梧州特色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30年基本完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支持和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经济发达地区、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加强交流与合作,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建产学研一体化的产教融合实验室、实践基地和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对接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梧州市重点产业和新兴经济,做强茶产业、医药卫生、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等骨干专业群,培育壮大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相关的专业群。建立梧州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建设若干个在线精品课程、规划教材、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点及实训基地,打造若干个跻身广西一流水平的职业教育品牌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六)完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和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定期公布学科专业就业情况,定期发布我市年度技能人才供需信息。推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实现精准供给、有效供给、优质供给。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连续3年年均招生规模不足30人(特殊专业除外)、与区域产业不匹配、办学水平低、就业质量差的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七)夯实产教融合发展基础。鼓励和支持各高校、职业院校争取“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做好相关项目储备。鼓励争取并高质量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任务。优先考虑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医药卫生、电子信息等领域以及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相关产业领域的实习实训、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八)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通过购买服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鼓励探索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机构和企业骨干人员参与高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梧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九)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高校、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示范性职业院校应设立产学联盟、应用技术研发与服务中心。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市属职业院校设立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和“双创”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完善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加强梧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实习实训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探索企校共建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2%的名额安排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岗位。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梧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一)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加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构建“双创”平台,扶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特别是针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创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二)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由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鼓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和高校联合共建专业化、综合化的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和产学研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制定在岗职工学历进修和在岗培训奖励办法,对获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和培训机构购买一定比例的培训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提升技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三)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开展“践行鲁班誓言 弘扬工匠精神”、“技能大师进校园”等系列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普职渗透试点,安排九年级学生接受短期普职渗透教育。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四)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强化实践教学,职业院校学生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支持职业院校、企业和学生三方联合贯通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五)畅通职业教育升学渠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高考制度,畅通职业院校学生升学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制定相关考试招生制度规范,承担监管责任,制定明确的监管措施以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工作开展定期检查抽查,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扩大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招收高职毕业生规模。支持四星级以上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广西“双高计划”建设职业院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与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展中职与本科衔接培养。支持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试办“创新型技术人才实验班”,采取“资格推荐+文化考试+技术考核”方式,招收优秀高职毕业生和生产一线优秀员工,按照“产业导师+学校导师”双导师模式联合培养本科层次创新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六)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高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或兼职教师。建立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或招聘平台。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并确定兼职报酬。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通过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可从中提取不超过50%的收入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加强师资培训,落实国家、自治区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相关规定。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七)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资源优势,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一线劳动者的各类培训;以提升管理技能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管理层的各类培训。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职业)培训”发展。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鼓励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设置培训学院,积极参与实施农民工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和城乡社区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推动探索高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支持梧州开放大学成立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实施社区终身学习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开放大学、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八)强化行业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产教融合工作的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发布人才需求预测,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情况定期发布制度。要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推进本行业产教融合。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促进校企合作对接,指导“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培养,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与推广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十九)打造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我市和行业人才供需、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毕业生状况、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和行业企业等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加强职业教育集团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十)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将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按规定予以优先支持;发展改革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按规定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相应支持。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梧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二十一)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试点等项目。鼓励我市区域内高校联合东盟国家高校、行业企业,在东盟国家合作共建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鼓励各类资金对职业教育投入,重点行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若干具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试点。鼓励开展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建立若干个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学院、产教研实验室、实践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十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东盟国家学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构建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强化工作协调。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发展改
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四)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学校编制等配套改革,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二十五)做好经验推广。及时总结和提炼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效措施,以及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措施,及时向国家、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报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上升为制度性成果的,形成经验总结,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在市域和县域范围内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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